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督导,提高学生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与水平,规范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方法,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个因素进行评定。
二、学生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与纪律、课堂笔记、平时作业与测验等因素综合评定。
三、平时成绩总分20分,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40分。
四、平时成绩构成:
1、课堂出勤、纪律10分
2、课堂笔记5分
3、平时作业与测试5分。
五、认定标准
1、课堂出勤、纪律
每旷课一次扣2分,超过三次者扣10分;
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扣0.5分,多次者(一般5次以上)扣10分;
在课堂上有其他不良行为经教师批评者一次扣3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2、课堂笔记
有课堂笔记但不完整(缺章节或要点)字迹潦草者扣2分;
无笔记或复印他人笔记者扣5分。
3平时作业与测试
有迟交作业现象者扣2分;不交作业或测试不及格者扣5分。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学生平时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记载,并填写《bat365正版唯一官网本科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登记表》(见附表)。
七、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最后一堂课上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将平时成绩认定表上交院办教学秘书存档备查。
八、凡平时成绩扣八分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应当取消该生课程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当向学院提交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学院院长核准公布。
九、学生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当面解释。同时,学生也可在三天内向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十、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进行布置,每门课程一般布置不少于2次(含测试)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完成并提交,并由任课教师批阅评分。
十一、取消本课程的考试资格,本课程总成绩按零分计,学生因故缓考,平时成绩依然有效;参加补考不再计算平时成绩。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需要重新考核评定。
十二、课程的实验课,如需要单独呈报成绩,则需要单独计算实验课的平时成绩,否则与理论课共同计算平时成绩。
十三、在学生平时成绩认定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教师,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1、未认定学生平时成绩;
2、未及时通报学生平时成绩;
3、学生多人申诉经学院核实教师平时成绩认定中存在虚假不规范;
4、未按规定及时将平时成绩报送学院存档。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