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注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基础上,重视考量学生的专业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团委干部、派驻基地教师组成。
三、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除外),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50%之前,且必修课程(即纳入留级统计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之前,允许其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四、推免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学生综合排名总成绩包括:
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60%+前六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40%)×60%+综合测评得分×40%。
其中综合测评得分=科技创新能力得分(80%)+社会活动得分(20%)。
科技创新能力得分和社会活动得分以本年度所有申请学生中最高得分者为满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转换,即科技创新能力得分(社会活动得分)=(个人得分数/最高得分数)×100。
1、科技创新能力得分认定
(1)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的科技类竞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40分/项 | 30分/项 | 25分/项 | 20分/项 |
省级 | 30分/项 | 20分/项 | 15分/项 | 10分/项 |
(2)由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类赛事获奖的(全国高等数学竞赛、江西省高等数学竞赛、江西省物理创新竞赛等),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20分/项 | 16分/项 | 12分/项 | 8分/项 |
省级 | 15分/项 | 12分/项 | 9分/项 | 6分/项 |
(3)由学校举办的科技类赛事中获奖的(软件创新设计大赛获奖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 |
校级 | 10分/项 | 8分/项 | 5分/项 | 3分/项 | 1分/项 |
(4)由学院举办的科技类赛事获奖的(hellocode大赛等),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参与奖 |
院级 | 3分/项 | 2分/项 | 1分/项 | 0.5分/项 |
(5)学术论文,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正式发表为准)
期刊级别 | 分值 |
收录在SCI、EI、ISTP索引和 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 |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分 |
国内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分 |
注: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江西农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
(6)学术著作,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
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20分/本;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40分/本。
(7)专利,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授权为准)
发明专利5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分/项;
(8)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给予50分/次。
(9)英语通过英语六级加5分。
(10)通过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加2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15分。初级的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的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高级的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11)为本学院学生举行专业学习交流讲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时间二小时左右),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效果良好,给予1分/次。
(12)其他说明。
a.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需要加分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加分。
b.以项目组参赛(1-4项)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分的比例计算加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1人 | 100% | / | / | / |
2人 | 70% | 30% | / | / |
3人 | 60% | 25% | 15% | / |
4人 | 50% | 25% | 15% | 10% |
(注: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奖励的,只认定前4名完成人(包含第四名)按以上标准加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第五完成人和第六完成人按标准分*5%标准加分)
c.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按其获奖级别分值最高项计。
d.5-7项加分只认定第一作者。
2、社会活动成绩认定
(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获奖的(含各类运动会、文艺类比赛、演讲辩论比赛、“外研社杯”英语竞赛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奖 |
国家 | 30 | 25 | 20 | 8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8 | 5 | 2 |
院级 | 8 | 5 | 3 | 1 |
a.未按等级设置奖项的赛事,如取前八名成绩的校运会,第1-2名按一等奖执行,第3-5名按二等奖执行,第6-8名按三等奖执行,如十佳歌手,按二等奖执行。
b.宣传方面上稿加分标准:院级网站0.5分/篇,院团委微信公众号0.5分/篇,校报消息1分/篇,通讯和评论2分/篇,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南昌日报等校级以上报刊10分/篇,多人共同完成的稿件平均分配(校级以上报刊按排名减半加分)。(相关宣传报到需出现“计信学院”相关字样或与计信学院的相关报道)
c.参加足球赛、排球赛等集体项目、新生作文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班级辩论赛等比赛和新生才艺比赛,五四晚会等表演性质的文艺活动不予加分。
(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全国的加30分,全省的加20分,全校的加10分(最佳三好学生/模范团员加15分),院级的加5分,其他荣誉不加分。
(3)担任了学生干部的按不同等级给以加分,学院学生会主席加30分,副主席、学生会部长(新生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心理委员)加20分,副部长的加10分,班委其他成员的加5分。社团会长加15分,社团副会长、部长加10分。
a.院团委、励志服务团、校学生会、校社联按院学生会标准认定。演辩组正副组长按学生会正副部长标准加分,学生教官队负责人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教官加10分。
b.校广播站站长、记者团团长、大学生军乐团团长、国旗班班长等按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标准加分,副站长、副团长、副班长和部长按照学生会副部长标准加分。
c.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只认定1项最高分。
(4)以上三类加分,各不超过30分。
(5)以上所有加分需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6)若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的,由个人申请,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给予加分。
五、本细则中前三年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占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作相应改变,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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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