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14浏览次数:805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就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为: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中期检查与指导、答辩资格初审、答辩。

三、撰写并审查开题报告,是明确研究(设计)方向,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未撰写开题报告或审查未通过的,该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参与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开题、答辩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开题占20%,答辩占80%

五、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条件与程序

1、开题条件:按规定缴清学费并注册,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2、开题程序:本人选题、撰写报告、相关教研室审查、学院抽查、通报审查结果。

3、开题报告审查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进行。

五、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收集和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正确拟定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设计)至少应经初稿、二稿、正稿三稿导师方可同意学生申请答辩。

六、学生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符合下列条件:

1、缴清学费并已注册。

2、参与并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3、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4、导师签署意见。

5、本人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提前一周申请。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学院组成专门的工作组负责。

八、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分初次答辩与抽查答辩两级进行。初次答辩由教研室组成专家进行,抽查答辩由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抽查答辩人数不少于该导师当年指导学生人数的30%

九、导师所指导的论文(设计)若在学院抽答或学校抽答不合格,取消其指导费,并暂停一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在五年内有两次学院抽答或学校抽答不合格论文(设计)的,终止其指导资格,不得在学院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